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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變革背景下的法務突圍臺中汽車貸款管道

如果問當前的能源變革與此前能源領域的改革有何不同,答案必然是對法治的強調。這其實也是變革能否成功的關鍵所在。對公司法務人員來說,這意味著機遇,也意味著挑戰文 《法人》記者 馬麗十八屆三中全會後,“兩桶油”“兩張網”“五大發電集團”等能源央企陸續宣佈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並成立深改組。2014年4月2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首推80個示范項目,擴大能源行業向社會資本開放。此前的3月,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方式的變革”,方向是清潔、高效、穩定和可持續發展。能源變革時代已經到來。盡管能源行業的改革由來已久,但是進度和效果卻差強人意,所以國傢才又一次重提改革,並賦予“變革”的稱謂。外界視之為一次“動真格”的改革,與推進乏力的改革相比,一場“動真格”的改革必然是對法治的極大強調,從一定意義上說,變革能否真正實現,關鍵取決於企業能否在法治軌道上運行。有鑒於此,陽光時代律師事務所首席合夥人陳臻女士表示,能源變革須法治先行。這其中,企業法律從業者的重要性被凸顯,長期以來,一直居輔助地位的他們贏得瞭歷史性的機遇,同時面臨的還有史無前例的挑戰。能源業醞釀巨變“近年來國有企業改革取得瞭相當的進展,但是這些年裡有些方面有退步或者是沒有太大的進步,不是令人很滿意”,在5月9日召開的“首屆中國能源企業法務高峰論壇”上,中國法學會能源法研究會會長葉榮泗坦率地說。此前一天,《水污染防治法》座談會在人民大會堂召開,在與會政府官員把註意力更多地放在成績上時,部分學者發出瞭不同的聲音,提醒有關部門註意環境污染嚴重的現實。葉榮泗也存在同樣的擔憂,他指出:“我國水污染、大氣污染、土壤污染的程度已經觸目驚心,嚴重威脅到人民的生活品質和健康。”各類能源企業都澄清,自傢企業在環境保護方面做得很到位,言下之意污染與他們無關。不能否認,一些能源企業尤其是大型國企在環境保護方面能夠遵守國傢的法律法規,但是由於行業的特性使然,環境污染與能源行業密切相關。除污染外,中國能源企業能源效率非常低。中國法學會能源法研究會副會長吳鐘瑚介紹,中國能源總效率為33%,能源轉換效率(從一次能源轉到二次能源)隻有70%多,還有30%左右沒有被利用。“所以說,我們能源企業既是能源的生產者,也是消費者”,吳鐘瑚表示。基於這種現實,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2014年3月份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方式的變革”,實現能源生產、消費的清潔和高效。其實,這一政策在2011年3月出臺的“十二五規劃綱要”中已經明確,李克強總理重提這一政策足見國傢對能源變革的重視,也同時體現瞭能源變革的緊迫性。本次重提能源變革是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之後,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為此,國有企業改革必須深化,混合所有制作為推薦路徑被寫入國企改革篇幅。陽光時代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陸利忠介紹,目前能源領域的煤炭行業民資占比40%,水電行業民資占比26%,風電行業民資占比20%,煉油行業民資占比18%,此外,在太陽能熱利用、生物質能開發以及晶體矽材料、太陽能電池制造領域,民資居主導地位。陸利忠表示,混合所有制不是一個新事物,此前在能源行業也以各種形式推進,但是由於政策多變,規則反復,滋生瞭種種亂象。此次大力重推混合所有制,仍然面臨很多困惑,比如頂層設計欠缺,中央層面還沒有出臺具體操作規程,配套規則也還在制定當中;再比如,民營企業不可控股的“負面清單”尚未出臺,這是民營企業進入壟斷行業最為憂心的一點。4月2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推出瞭首批80個示范項目,涉及重大水電、風電、光伏發電清潔能源工程,油氣管網及儲氣設施,現代煤化工和石化產業基地等方面。這些項目按照李克強總理的說法,將以招標方式推進,對民企、國企一視同仁,誰的效率高誰就拿到這個項目。種種跡象表示,中央此次推進混合所有制決心非同一般,但問題依然很多,混得好瞭,可以實現國資、民資的雙贏,也利於能源行業的變革;做不好也可能會出現多年前“一地雞毛”的殘局。法務機遇與挑戰並存如果問這次能源變革與此前的能源領域的改革有何不同,答案必然是對法治的強調。這其實也是變革能否成功的關鍵所在。對公司法務人員來說,這意味著機遇,同時也是一種挑戰。在中國法學會能源法研究會會長葉榮泗看來,法務人員面臨的具體挑戰至少包括四方面。首先,混合所有制意味著企業在治理結構、組織形式、決策程序等諸多方面的深度調整,這需要企業法務人員將企業行為始終規范在法律框架內,更好地為企業的長久繁榮服務;其次,國傢已經對污染宣戰,隨著新的《環保法》將於2015年1月1日開始實施,法律對違法行為的處罰更加嚴厲,公益訴訟會越來越多,這也對企業法務提出更高的要求;再次,隨著能源企業“走出去”戰略向更廣更深層次的拓展,如何在新形勢下做好風險管控,需要企業法律服務上一個新臺階;最後,當前國內企業反腐力度不斷加大,這也是全球的趨勢,而且國傢與國傢之間的反腐合作越來越頻繁和緊密,能源法務部門必須與之相適應,以保證企業健康發展。面對挑戰,法務工作者應進一步拓展自身的責任和義務,中國法學會能源法研究會副會長吳鐘瑚表示:“從我直觀的感受看,過去能源企業法務的工作主要是對外,比如訴訟維權,但是現在企業法務正在向內部發展,法律風險防范的職能被凸顯。”吳鐘瑚尤其強調企業法務在引導企業規范地執行國傢法律法規和政策方面的作用,他認為,若幹年前電力行業存在的嚴重的無序建設和違規排放現象,正是企業法務工作者責任失守的表現。當然,法務工作者的責任失守也不能完全歸咎於法務工作者本身。吳鐘瑚以前在企業工作過,他的感觸是計劃經濟時期,企業講究運營效率、生產管理和技術管理,法律根本沒有被提及過。而在市場發揮決定性作用的當下,企業應真正提升法務工作者在企業決策運行中的地位,讓法務工作者真正參與到決策中來,使企業成為實施法律的主體和建設現代能源企業的生力軍。從實踐來看,隨著市場經濟主體地位的逐步確立,企業對法律的作用越來越重視。不少能源企業的法務部門負責人已經進入決策層,央企中的中煤集團、民企中的協鑫電力(集團)有限公司就是代表。但是一個現實是,這樣的企業在中國還屬於少數,大部分企業中法律崗位還屬於輔助性的崗位。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總法律顧問吳薑宏坦言,中國企業領導對法務的重視程度還有待提高。“作為經濟活動最基本的細胞,企業既是能源變革戰略目標的實施主體,也是法治國傢建設的實施主體,所以法務工作者在企業的地位不是降低而是需要提升,以便在企業業務轉軌和轉型中更好地發揮作用”,吳鐘瑚說。尋找法務轉型的突破口“作為一個法務人員,能夠在大的法律環境下,也就是能源變革時代註意到它的變革,為企業助力加油,在大浪淘沙的轉型中立於不敗之地甚至領先之地”,浙江陽光時代律師事務所首席合夥人陳臻認為,這才是企業所需要的法律服務。陳臻的觀點已經超越瞭傳統意義上人們對法務的角色認知,但是卻得到瞭“首屆中國能源企業法務高峰論壇”上幾十位法務管理者們的認同。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總法律顧問吳薑宏表示,盡管從內心意願來說,更多的公司法務人員希望從事單純的專業法律事務,但是企業的發展需求、國資委的指導要求都期待法務人員可以為企業創造價值。對法務人員來說,定位是明確的,問題是如何實現這樣的定位?陳臻結合自己20多年的工作經驗總結出的“加減乘除”法律方程式,可以為企業法律工作者提供一種思路。20年前,陳臻也是一名公司法務工作者。“加法方程式”指“法律+技術+資金=收益”,含義是在企業內部將法律、技術、資金三部門緊密結合起來,把法律意識嵌入企業管理的各個方面,如此,即使沒有寫在紙上、掛在墻上的流程,沒有那套虛的制度,法律地位和作用也是能顯現的。“減法方程式”是“收益-風險=效益”,該方程式背後的意思是要把企業的收益變成實實在在的效益就必須扣除風險因素。這裡陳臻強調的是,不同企業的風險承受能力是不同的,正如小馬過河這一故事所講的,不見得每個風險必須減為零,企業法務人員應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對風險做出評判並做出應對方案。“乘法方程式”是“公司法務×外部律師=效能”,所謂效能是效益加上能力建設,陳臻認為,一個企業要基業長青不光有錢就可以,還要有可持續發展能力,這個能力必須來自於內外部律師聯合起來組成一個緊密合作的團隊,如此,法律工作者不光可以為企業踩剎車,還可以為企業加油門。“除法方程式”是“團隊合作÷復雜關系=效率”,在除法方程式中,可以看到效率與團隊合作成正比,與復雜關系成反比,所以要獲得更高的效率必須團隊合作最大化、復雜關系最小化。“企業法務工作者要想滿足能源變革時代企業的需求,首先要實現自身的轉型,最終還是要落實到制度創新、人才培養、體系建設以及理論研究等方面,‘加減乘除’法律方程式不是一劑可以包治百病的藥,但它卻可以為法務的轉型提供一種思路、一個突破口”,陳臻最後表示。(編輯:鈉鈉)

新聞來源http://news.hexun.com/2014-06-04/1653703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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